4.
供试品种种子的要求
4.1
供试品种种子的质量和数量
4.1.1 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决定供测试的植物品种及其繁殖材料的递交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申请者若从非测试所在地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所递交的种子必须符合海关的所有手续。
4.1.2
递交申请玉米品种的种子质量至少达到GB4404.1中对玉米二级种子的发芽率、含水量和净度等质量标准。
4.1.3
申请者递交每个测试样品的最低种子数量:自交系为3000粒,杂交种、群体和开放授粉品种为6000粒。若申请品种为杂交种,则每个亲本材料(如自交系或单交种)还应额外提交3000粒种子。若申请测试抗倒伏性(8)和抗倒折性(37),申请品种递交的测试种子数量相应增加1~2倍。
4.2
供试品种种子的处理要求
未经审批机关同意,递交的种子不得进行任何影响玉米植株生长发育的处理。如果经处理,须提供处理的详细说明。
4.3
供试品种的保存
测试单位接到测试种子后,应立即分出留存种子,并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4.4
其他
申请测试者除递交种子外,还应按附录C填写“技术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