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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省各地种子企业通过电话或来人对省技术监督局玉米种子延续1999年玉米种子报验抽检中强行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及不承认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和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检验数据反映十分强烈。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就上述问题汇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农业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及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具有监督检验职能
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是依据陕编发[1990] 082号文件批复成立,为农业厅下属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是经过农业部农市发[2000]1号文批准成立,
是经过农业部授权,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法定授权检验机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种子检验机构及其委托单位负责种子质量的检验工作”;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十八条“各级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检验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负责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其任务是贯彻种子检验管理办法及有关种子检验的技术规程;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仲裁检验;接受生产营单位的委托检验......”;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检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及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程、分级标准等。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种子检验工作,并培训、考核种子检验人员;抽检辖区内国营、集体、个人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种子;接受省内种子质量仲裁检验,组织有关种子检验科研项目的协作研究;承担有关单位的委托检验”;陕西省七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颁布的,《陕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种子要经过检验和检疫。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种子的自检工作;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种子监督检验机构,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种子的监督性抽检工作......。”;农业测[1991]农(质)字第7号文件规定,
部级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它委托检验”,据以上各项法规和文件规定,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作为陕西省农业行政部门的种子监督检验机构,将负责全省范围内各类形成的检验工作包括监督性抽检,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作为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双认证单位,有权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类作物的种子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出据的检验数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最近各地(市)种子企业反映有的地(县
)技术监督部门不承认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和陕西省种子检验站出据的合法数据进行重复检验,给种子企业合法经营造成一定混乱。
二、依据有关规定,监督抽检不能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明文规定:“根据监督抽检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但不能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检所需的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但根据各种子企业反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报验抽检强行收取企业检验费用每份
480元,另收取每份准销证费用100元,共计580元。各地反映强烈,我们认为是不对的。
三、根据我省杂交玉米种子质量情况,不宜进行售前报验
1、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制止乱收费现象,
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116 号文件明确规定:“在未制定全国统一的商品报验规范之前,已开展商品报验工作的地方,应当立即停止商品报验工作,并认真搞好清理,没有开展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商品报验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我省玉米杂交种子不宜实行报验,更不应报验收费。
2、报验工作多为重复检验,
给种子经营部门增加负担。重复扦样检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历年来全省各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用种农民都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我们认为应予以重视。杂交玉米种子从收获到播种,包括加工、包装、调运、销售环节等,每个环节我们都适时地组织全省各级种子检验机构进行了田间和室内检验,而且省、地(市)每年还要组织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抽检等,实施数次检验把关,每批种子经检验达到规定标准后,检验员才盖章签发由省种子检验站统一印制的内外标牌。这几年我们要求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先检后收、先检后调、先检后销,进入市场的种子做到不检不收购,不检不调拨,不检不销售,此项工作经数年坚持已形成制度,若我们的检验结果不能做为报验依据,就必然会出现重复扦样检验的事实,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给企业和农民造成负担。
3、拖延了供种时间,贻误了农时。
种子工作的季节性、时限性、区域性都很强,尤其是供种时间要求及时,不能延误。但是从种子报验实行的情况看,从检验到报验时间过长,使供种时间一推再推,农民很有意见,种子部门反映强烈。
4、影响了种子余缺调剂。由于多了种子报验环节,检验结果滞后致使报验时间长,使种子部门无法掌握种子余缺情况,影响了及时供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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