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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农业发展的新阶段
当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受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关于农民的收入增长和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的挑战,更是已经成为人们讨论我国“三农”问题的焦点。我想围绕这两个主要的方面,谈一谈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农业发展的新阶段问题。 一、我国农业发展的新阶段 1998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提出这个判断的基本依据是,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从过去的长期供给不足,变为目前的“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 进入新阶段后,农业的发展面临着两个明显的变化: 一是农产品供求中数量不足的矛盾基本缓解了,但品种、质量等方面生产不适应需求的矛盾明显上升了。 二是过去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自然资源不足,但目前市场需求的不足已成为更突出的制约因素。 因此,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从过去主要追求农产品产量的增长,转到更为重视品种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这对于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素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挑战和机会 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与加入WTO,几乎是同时发生的。这两者的不期而遇,有利的方面是,我国农业自身的结构调整与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是一致的,我国自身进行的农业结构调整,实际上也是应对WTO的措施。不利的方面是,由于已经入世,因此我国进行结构调整的时间更为紧迫、压力明显加大,如果不能按对WTO承诺的时间进程完成结构调整,就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扩大货物贸易、服务业的开放、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等。 当前对农业的直接影响主要来自农产品进口压力的增大。四方面的直接影响:(1)关税减让。2000年农产品进口的平均关税率为21.3%,2002年为18.5%,2004年为15.8%,2008年为15.1%。(2)进口关税配额。粮、油、棉、糖、羊毛和化肥6类货物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2002年粮食的进口关税配额为1830万吨,2004年为2215万吨。但要考虑到中国粮食统计指标与国际口径的区别,因此实际的压力要大于上述的数量。(3)取消协定禁止的农产品出口补贴。(4)按WTO的规则调整国内农业的支持和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适应WTO体制的要求,主要靠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方面,我国难以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在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方面,如部分畜禽品、水产品、园艺类的产品,由于我国农村目前的劳动力价格还比较低,因此产品的生产成本也比较低,从价格角度看,是可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但是,由于农产品国际贸易中采用“绿色壁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仅仅靠劳动力价格低这个单因素的优势,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标准,才能真正发挥出优势。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协调好不同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 我国不仅是个农业大国,更是个农民大国。因此,入世之后,与其说是我国的农业受冲击,不如说是我国的农民受冲击更切合实际。如何在入世之后保障我国农民的基本权益,保障他们的就业和收入,这是对我国农业政策的挑战和考验。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切实安排好国内农业的支持措施。这不仅是保障我国农业继续发展的要求,更是保障我国农民基本权益、保障我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要求。 三、当前我国农业中的突出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的困难 自1997年起,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不断下降:1996年增长幅度为9.0%,1997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2001年增长4.2%。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两个,一是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二是就业更加困难。这两个因素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都有关。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是恩格尔系数下降,二是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下降。1991年,中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3.8%和57.6%,到2001年,已分别下降为37.9%和47.7%。 2001年和1996年相比,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020.7元,消费性支出增加了1389.5元,而食品开支增加109.3元,但其中仅外出用餐就增加了128.0元,因此,城镇居民人均用于购买粮、油、肉、菜的支出就减少了131.2元。 目前的我国,也正处于“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的“工业化和信息化并行”的阶段。这个阶段有助于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但对扩大就业也带来了新的矛盾。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加速发展,使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面临着新的困难。 2001年,全国在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51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农业中的从业人员为32451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44.43%,比1995年增加116万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3086万人,比1996年减少约500万人。 自1998年以来,农民人均的家庭经营费用和生活消费支出出现了减少或停滞的现象,农民开支的缩减和停滞,实际上已经直接影响到了相当部分县乡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了整个国内市场的扩大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正如中央政府在2001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如果不能给农民带来实惠,农产品供给的好形势就有可能发生逆转;农民的购买力如果不能不断提高,扩大内需的方针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农民的生活如不能不断得到改善,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就可能增加;农业的积累能力如不能不断增强,中国的农产品就难以在国际市场上真正具有竞争力;农业如果出现大的波折,就必然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中央明确提出,必须将增加农民收入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但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靠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兴办普通的以加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等过去传统的办法,已经很难奏效,因此必须进行大的结构调整和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才能缓解农民收入增长的困难。 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 我国政府提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与以前的数量型调整不同,它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着眼于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二是要以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为依托来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因此,在调整的基本思路上必须适应新的要求。 1.从主要关注农产品的供给,到更关注农民的就业和收入。 2.从主要关注农产品产量的增长,到更关注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3.从主要把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来关注,到更关注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4.从主要关注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到更关注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农业、农村战略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有四个大的方面: 1.全面优化农产品的品种,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2.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实现各地互补互利。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农产品市场。 4.推进城镇化,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主要有四个大的方向: 第一个大的方向是,全面优化农产品品种,普遍提高农产品质量。不管是从事哪类农产品的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都要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作为自己的调整方向。当主要农产品供求中的数量矛盾基本解决后,我们就应该把质量问题提出来。宁可少一点,但一定要好一点,以免浪费资源,浪费农民的人、财、物力。 第二个大方向是,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实现各地互补互利。过去由于农产品供给不足,所以各地农业都追求自给率。现在供求状况变了,这就要求我们从传统的思想方法中解放出来,去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比如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在结构调整上力度可以更大一些。这些地方少种一些粮,多生产一些经济价值更高的农产品,尤其是出口农产品或者可以替代进口的农产品,不仅对当地农民收入增长有好处,而且由于当地生产粮食少了,就可以把粮食市场腾出来让给粮食主产区,使粮食主产区发挥优势,让种粮食的农民增加收入,一举两得。很多专家分析认为,一方面,加入WTO之后我国土地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如粮、棉、油等,在国际市场上很难有优势;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生产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如畜禽产品、水产品、园艺产品(瓜果蔬菜、鲜花盆景)等。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们的优势,是加入WTO后必须认真考虑的大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各地的农业比较优势问题将变得极为重要。畜禽产品、水产品、园艺产品的出口越多,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增长越有利。而最具备条件打进国际市场的显然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因这类地区土地金贵,但是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强,农民的科学文化技术和市场意识也都比较强,因此在这类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可以充分发挥优势,更好地打入国际市场,同时在内地发挥土地比较多的优势,生产更多的粮、棉、油产品。这样一来,就可以在整个国家形成一种各区域之间互利互补的局面,促进整个农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个大方向就是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农产品市场。通过转化和加工,不仅使得农产品增值,而且可以开拓新的市场,引导消费,而市场越来越大,农民才有增长收入的可能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改变两个观念:一是不能认为食品加工业是个科技含量很低,不需要多少投资的产业。国际市场上,有品牌、有市场的加工食品,它的科技含量都是非常高的,不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绝对做不到这一点。第二个要转变的观念,是不能认为卖不出去的鲜活产品就可以加工。必须明确,供加工用的原料应当是专用的农产品,如专用小麦、专用葡萄等等,它们在品种上和直接食用的农产品不同,否则加工不出高质量的食品、饮料。因此,只有从品种开始调整,才能使得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取得更高效益。 第四个方面,推进城镇化,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数据显示:农民收入从23年前的130多元提高到2001年的2250多元,其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现在已经达40%左右。农业的自然资源有限,只有逐步转移农村劳动力,让留在农村从事农业主产的农民能够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乡镇企业作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来源,目前给农民提供了将近1亿3000万个就业岗位。《纲要》指出,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促使其进一步健康发展,为农民的扩大就业、提高收入作出更多的贡献。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二个重要来源是流动进城打工,这部分收入在农民的纯收入中比重也越来越大。如四川省测算,大概有600万农民外出打工,每年寄回去的钱是200亿元人民币。对农民流动就业,既要积极,又要有序管理。在打工过程中制定一些规定,引导他们有序流动,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很多人为设置的障碍是不必要的。有不少规定实际上只是起到了提高农民进城门坎的作用,提高了农民进城打工的成本。所以认真梳理一下关于限制农民进城的种种规定,对于减轻农民进城打工的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是有益的。第三,通过发展小城镇来转移农村人口,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明确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把城镇化问题列为一个单独篇章作为“十五”计划的一大内容。现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和时机都已渐成熟。但在城镇化问题上,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该提城镇化,应该提城市化,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大中城市的扩展上。很多学者经过研究认为,从效率的角度看,人口在400-500万人左右的特大城市,经济效益是最高的,而且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以发展小城镇为重点,从而尽快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实现我国现阶段城镇化的基本目标。我自己更倾向于后者。“十五”《纲要》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就是要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道路,中小城市要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建设好,大城市要充分发挥它的幅射带动功能。但是如果从转移农村人口这个角度来看,发展小城镇有更加现实的重要意义。城市越大,生活水平越高,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越高,而现阶段,农民达不到这个水平。所以往往是大中城市给流动的农民提供就业和积累资金的机会,最后,他到小城镇中去安居乐业,同时也离开农业,逐步在城镇发展产业、繁荣经济,这条路大概更符合实际。发展小城镇最突出的大问题是要搞好规划。全国45000个乡镇,19000个建制镇,建设多少小城镇,一定要从国情和国力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十五”计划明确提出,小城镇建设要以县城和一部分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建制镇作为重点,否则会造成巨大浪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经济必须繁荣。小城镇建设不是搞住宅小区,要农民转移进来,就要给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所以城镇建设要注重繁荣经济这一基本的城镇功能,而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经济增长点,则是有没有建设小城镇条件的一个最基本的判断。现在县城和县级建制的市区大概2600个,如果还加上一、二千个建制镇,总数在5000个左右,经过5-10年的建设,每个小城镇扩展到5-10万人,那么就能转移1.5-2亿人,这对农村发展,农民富裕的促进作用将非常之大。所以“十五”期间,对城镇化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 来源:农业部信息中心 2003/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