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龙头组织的带动,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用利益机制联结起来,实施一体化经营的一种新型的经营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从根本上讲是整个社会经济由传统转向现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经济在制度变革中不断由弱质走向高效的过程,其整体运行机制实质上就是在不断提高效率的制度变迁机制。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特点
1、运行机制I:契约方式联结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户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1)农户与居于环境垄断地位的公司之间谈判所遭受的损失;(2)小农户在面对大市场由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契约方式联结这种运行机制中,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市场主体或生产经营主体之间一般都有明确的合约关系和合约内容(如双方签订正式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罚则条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绝大多数此类合约中都对农产品未来收购价有明确规定。这种运行机制的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公司+农产”。即以一个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公司为龙头,以分散的农户生产为基地,利用合同形式把农户生产与公司加工、销售联结起来。近几年,这种运行机制又演变成多种组合方式:
(1)“定单农业”。公司同乡政府、村委会或中介组织签订购销合同,这些部门或中介组织再通过下达“订单”形式同社区内的农户发生产销关系。也有不少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形式,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
(2)签订产销合同。龙头企业与农户直接签订比较规范的合同文体,但合同的具体内容往往因各地情况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有些地区,企业和农户相互承诺以协议价格和数量买卖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既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又较好地保障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而在另一些地区,除了约定农产品购销关系外,还规定企业以协议价格向农户供应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除此之外,有些地区甚至还规定企业将一定的经营利润返还给农户,用于指定农产品的生产。
(3)“返租倒包”。即龙头企业与村级组织统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连片出租,企业集中经营。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农户通过出租土地经营权,可获得一定的租金。企业再将集中起来的土地返包给农户种植,农户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产品产量、质量获得报酬。
第二种是“公司+合作社+农户”。其运行机制是,首先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再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农户。在生产过程中,有的合作社还为农户提供购买生产资料的服务。生产过程所需的技术服务,一般由合作社提供,但也有由龙头企业提供或由龙头企业为合作社培训技术人员。农副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有的还作初加工,而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做最终加工和销售。企业把收购款拨付给合作社,由合作社分发给农户。
第三种是“公司+大户+农户”。在这种运行机制中,大户和合作社的作用基本相似。但是,龙头企业并不通过大户规定农户的生产计划,大户只是起集中收购的作用,只有少数大户进行初加工。大户和农户间是一种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收购时双方直接用现金结算。大户在收购时进行验级,在将集中将购的产品销售给龙头企业时,龙头企业将再次验级。
“公司+合作社十农户”和“公司+大户+农户”这两种运行机制与“公司+农户”相比,由于大户或合作社的介入,龙头企业只需和大户或合作社签订合同,由一方对多方(散户)到一方对几方(大户和合作社),简化了合同履行的对象,降低了风险值,监督起来也比较容易。另一方面,大户或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可以利用相互之间了解的信息予以更直接更有效的监督。合同数量的减少还节约了验级的次数以及由此耗费的时间和资源,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
2、运行机制Ⅱ:联合农户直接进入市场
(1)专业协会为中介组织
专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信息、调剂资金、协调生产、帮助交易谈判等,农户拥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这种运行机制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农户单独寻找交易机会和完成交易谈判的成本,更有利于凝聚众多农户,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因此,在初步形成了区域专业化分工的地区,以专业协会为中介组织的产业化运行机制往往比分散农户直接进入市场更有利于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农户能够获得更大的净收益。
(2)合作社为中介组织
合作社比专业协会更进了一步,是以权益为纽带通过市场方式形成的互利合作组织,这完全不同于50年代以劳动为纽带的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社一般是在不改变家庭经营制的基础上,农户自愿入股形成。农户的财产产权不变,合作的财产属合作社成员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成员按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的原则参与合作社管理。合作社对外(市场)是盈利组织,对内(农户)是非盈利性服务组织,合作社盈利是在合作社成员间进行分配。由于合作社对内服务、对外盈利的特点,使农产与合作社的利益一致。农业产业风险由农户个体抵御转变为由合作社集体力量共同抵御。
3、运行机制Ⅲ:企业组织模式(垂直一体化运行机制)
这种运行机制指农户融入农业企业,即农户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生产单位。此时,农业企业已经成为农业经营的基本盈亏单位,农户基本上只是一个生产承包者,其自主决策权进一步失去,家庭承包经营制已经被进一步扬弃。这种运行机制的特点是:(1)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或贸工农各环节集中在一个企业内;(2)是一个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3)有属于企业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显然,这种运行机制的信息和交易谈判成本得到了大幅度降低。但是,由于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农户自身的经营素质与企业统一管理要求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因而,在运用协调、激励和约束等多种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的过程中,要让农户彻底放弃经营自主权而成为企业的一个内部单元并非易事。农户融入农业企业的更进一步形式,就是原先意义上的农户解体,农户转化为农业工人。
二、提高我国农业产业经营水平的对策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发展初始阶段,总的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还比较低,突出的问题是:龙头企业和组织数量偏少、规模较小、竞争能力还比较弱;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一些政策还未到位,尤其是发展合作社缺乏法律与政策支持等。主要对策: 1、要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多样化的龙头企业和组织发展,使一大批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组织脱颖而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营销等方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
2、探索并逐步构建一个适用于中国农村经济的信誉与合作机制。在一个具有高度信誉和易于合作的组织安排中,经济主体运作的成本较低,而且容易造就大的联合行动;反之交易关系维系的链条就会很脆弱,维持和运作成本会很高,合作和联合行动也难以做大。建立信誉是一个重要博弈过程,一些初始的制度安排显得十分必要,如通过专业分工、专用性投资、农户入股、利益制衡等机制的完善,进一步稳定公司与农户间的交易关系。另一个对策是鼓励企业创立品牌,并完善相应的信息显示机制,让农户在签约之前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了解公司的情况,并逐步形成一个稳定可靠且有约束力的预期。
3、要加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这一系统工程的扶持力度。政府应把扶持重点放在资金、政策、服务上。资金方面,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同时要发挥资金的导向性作用;政策方面,要制定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实施的政策,同时改革与产业化经营不相适应的体制,切忌用行政手段强硬干预;服务方面,主要是为农民及相关公司提供各种信息,对道路、商场等进行建设和有效的管理。刘宝龙 姚文慧
摘自:《农业经济》2002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