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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1、发展农业产业化要从我国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的实际出发,同时又要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给产业化的发展创造新条件。现有土地经营规模狭小是基本国情,这是现实。而且这个现实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有大的改变。这也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走欧美等国家以农场为中心的高度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一体化的发展道路,而只能选择适合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产业化道路。选择适合这种分散经营的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一体化的道路,目前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模式,还需要继续探索。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建立农民的永久性土地承包制度,允许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使用权,并把这种制度以土地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既能真正稳定承包制,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又能为规模经营创造地权条件。在权属明昕、依法流动中促进土地的自然集中,发展家庭农场或股份合作农场,发展“法人农户”经济。 2、要根据国情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生产的专业化和经营的一体化,走出一条自己的专业化和一体化道路。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方面已取得相当成绩,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如通过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区域化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主导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也有较大发展、一批“公司+农户”、“龙头+基地”、“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组织出现了。应在这个基础上巩固、提高和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结合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依据千家万户生产的现实、促进农业内部分工、产业延伸和内生性一体化因素的成长。鼓励民间经营团队、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民营合作社行业协会的发展。要将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向农业投资,和农民联手发展农业产业化。同时要引导农村乡镇企业开拓农业领域,大力提高乡镇工业的农产品加工比重。要积聚国内外资金,和外企及国内大企业联合,培育一些跨国性的农业综合企业,参与农业产业的国际化经营。 3、发展多元服务组织,大力鼓励农民发育自组织。在这方面既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又要参照日本、韩国、台湾的做法,结合我们的国情,重点鼓励发展由政府支持、民间自办的综合性服务组织,如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结的层网。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目前重点要鼓励现有的官办、社区办和民办的服务组织,在不搞垄断、不厚此薄彼、不自封为主的前提下,各显其能,共同促进产业化的发展。在发展中有意识地弱化官办、发育民办组织,不断健全机制,扩充网络,延伸功能,与千家万户的利益融为一体,建立具有广阔前途和长远生命力的服务体系。 4、改进利益分配和连接机制,将合理分配、利益共享原则贯彻到农业产业化之中。要通过宣传、培训以及有的放矢地指导帮助,改进龙头企业与农民、中介组织与农民、龙头企业棗中介组织棗农民及各种产加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和连接机制,将平等合作、利益互惠、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贯彻到农业产业化之中。发展农业产业化,不在于紧密型的一体化组织和松散的一体化组织哪种更优越,适合紧密就紧密,适合松散就松散;而在于利益分配要能调动各方面、各个环节的积极性。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下没有为首,没有为主,没有中心和核心,而只有参与的平等、能(实)力的大小、组合的民主和利益的共享。要使农民懂得信守合同、共担风险的重要性,要使公司懂得按“惠顾返还”原则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领域利益的重要性,一体化组织才能搞好。 5、站在时代的高度,全面利用科技成果,走好自己的科技兴农之路。面对古老的农业技术、传统的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科技汇集在一起的时代,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科技兴农之路。根据我们人口多、劳动力多、资源少的实际情况,科技兴农要侧重借鉴日本的“节约资源型”的生物化学进步为主的模式经验。要将自己以往好的模式巩固下来,推广开来。比如高效栽培技术、生态工程技术、“三加”模式等。辽宁盘锦创造的“三加”模式即“墙上加膜搞大棚菜、圈上加膜搞暖棚饲养、埂上加膜搞河蟹养殖”,是传统种养方式和现代棚膜覆盖技术结合的典范,很有推广和启发价值。这种传统科技和现代科技结合、土技术和洋技术结合的科技开发项目,适合国情,最易为农民接受。要善于综合、全面地运用古老的农业种养工艺、传统农业科技和现代涉农科技为农业服务。当然,重点要引进、吸收、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结合实际广泛应用生物工程、信息技术、飞机作业于农业。要用超越的观点和眼光抓农业开发,比如,肉食鸡生产已进入“第四次革命”,即从白条鸡、分割鸡、系列加工三个阶段进入熟食制品加工阶段,这样,上肉鸡生产项目,如果眼光仍停留在前三个阶段,势必就失去竞争力。所以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抓产业化项目,站在时代的高度创立自己的品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6、适应形势,进一步巩固、改善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支持体系。西方国家在长时期中建立了强有力的农业支持体系,目前许多后起的亚洲周边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强。我们也必须采取措施强化农产业的支持体系。包括财政、信贷、保险和科教。由于整个支持体系的主体是财政支持,其他几个方面的支持,归根结底都要涉及到财政问题,所以必须重点强化财政支持力度。针对多年的支农财政不稳定要依法稳定下来,要改革财政资金的部门分割体制,加强农财农贷监管,改善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大大重视农业保险这个薄弱关节,规范险种和保险公司的农保行为,要允许和鼓励国家、企业及民间的合作保险共同发展,重点发展民办公助的农业保险,打破现行农保单调、垄断的体制。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要借鉴美国实行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支农经验,建立科教支农新体系。 7、建立制度化的调控体系,改革不适应的农业制度。要针对政府对农业调控没有制度化和对一些过时的农业制度改革滞后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制度化的农业调控体系,另一方面要大胆改革不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时的农业制度。建立制度化的农业调控体系的根本之点就是要将调控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农,依法调节和促进农业的发展。避免调控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强化调控的稳定性和法律依据性,克服以行政文件、领导人讲话代替法律的弊病。为此,要加强农业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改革立法程序,强化立法的民主性和规范性,提高农法的权威性和操作性。结合当前行政机构改革,对不适应的农业制度包括旧的农法制度、农政管理体制和农业经营体制进行调整和改进,有的要进行根本性改革。
[资料来源:农业经济/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 200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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