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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发展效率的三大主攻方向
凌耀初 效率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提高效率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要追求的根本性目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发展的基础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但是,也面临着若干新问题。在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我国农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如何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农村政策目标方面,随着乡镇企业发展进入全国范围的调整期和国内农产品供给由不足转为过剩,如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收入日益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扶助农村庞大的贫困人口,即在发展中如何体现出效率与公平也已经作为重要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紧迫的世纪性课题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潮流,我们不可能脱离这一潮流来独立发展本国农业。在农产品的国际竞争中,贸易自由化是国际农业发展的主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总的来说是挑战和机遇并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相当薄弱的,在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服务竞争方面都不具有优势。对于大多数重要的农产品来说,我国国内的市场价格都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一旦国内农产品市场向国际市场开放,许多农产品根本没有竞争力可言。我国的种植业中的主要产品如小麦、玉米和大豆,如果考虑到土地的成本,则每公斤的生产成本将比美国和加拿大高30%。 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除了价格以外,农产品的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国际市场上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不仅表现在对使用化学品、生长激素、生物技术的限制,还表现在对生产该产品的环境的要求。我国在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方面,与先进农业生产国相比差距很大(我国的农业生产基本上是农民一家一户独立进行,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几乎为空白)。由于质量问题,使我国本来应该在价格竞争方面占优的农产品也丧失了市场机会。同时,我国农产品的服务竞争力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国内工业品的服务竞争力。 为尽快提高我国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降低农产品的活劳动成本;结束我国农业的负保护政策,我国农业负保护政策的主要形式是价格剪刀差和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这与我国对国有工业企业的高保护、高扶持政策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造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之间竞争的不公平,从而难以激发农民的投资热情;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积极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由于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调整农业结构已显得尤为迫切。对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应当主动让出部分国内市场,对于粮食则要在优化品种的基础上实施总量控制政策。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战略原则,在“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坡地休耕”和保障农民基本利益问题上推进创新机制。 农业劳动力非农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农产品要想在国际市场上与农产品出口大国一争高低,必须降低活劳动的投入,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率,核心问题也在于要减少农民。八十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累计吸纳了1亿左右农业剩余劳动力,年均吸纳600万。但是,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就业出现了值得引起人们警惕的新情况,主要是乡镇企业发展进入结构升级时期,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逐步下降,使原来已经开始缓解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幅反弹。 加速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思路是农民就业非农化。从国民经济长期均衡增长的目标出发,我国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实施农民就业非农化的基本政策应该是大力推进城市化。城市化不仅可以迅速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对发挥城市的经济核心作用,对扩大我国农业的生产规模,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以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具体应当走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呢?我认为,应当是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并举,以发展大中城市为主。发展农村小城镇政策已经提出近20年,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的作用不但没有加强,反而弱化了呢?为什么许多地区农村小城镇建起来了,但是,当地的农民还是往大城市跑呢?为什么少数特大城市在重要节假日总要运用政府的强制力量驱赶农民,而节后又有更多的农民兄弟再度进城,是他们的行为不理性吗?不是。原因是小城镇与大中城市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信息获取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小城镇的城市积聚效益明显低于大城市。于是导致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就业地点总是首选发达的大城市,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发展各类城市有其自身的规律,如果一相情愿,过分强调发展农村小城镇,只能造成资源的浪费。我国大中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不充分的,城市基础建设的欠帐也很多,就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来讲是不充分的,因此,今后我国推进城市化政策的重点应当从控制城市规模转到充分发挥城市的积聚效益和形成合理的城市结构上来,要消除农民进城的制度障碍,少数大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措施应当被废除。要给予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 还应当看到,允许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对传导市场经济知识,对若干年以后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60年代初,台湾许多人到美欧寻找发展机会,70-80年代后期又一批批返回台湾,如今他们成为了支撑台湾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国在80年代以后,数十万莘莘学子赴国外求学、就业,不少人现已回国创业,成了相关行业的骨干。同样,今日的农民工将来也可能成为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效益的一代精英。 反贫困: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发展效率 贫困问题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效率的一个重要障碍。由于按国家标准衡量的贫困地区,我们已经很难用一般的农村经济政策促使其脱贫,而且,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较大,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缓解农村贫困应当成为21世纪初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首选目标之一。 应该看到,目前的国家级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和地方病高发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十分恶劣,有的甚至连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都难于保障,而且,少数民族比较多,脱贫难度愈来愈大。所谓难,除了贫困人口所处的地理条件以及经济状况极差的客观因素外,还表现在我国扶贫制度、扶贫资金使用以及立法方面严重滞后等问题。具体表现有几个方面:扶贫形式单一。大量的政府扶贫资金转到了非贫困人口手中,造成扶富不扶贫;扶贫认识模糊。扶贫不是施舍,而是一种社会责任。许多国际机构认为,消除贫困是对世界和自然的一种保护,消除贫困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制度约束不严。在一些地区的县、乡使用扶贫资金毫不珍惜,腐败成风,扶贫资金用了不少,但是山河依旧,群众仍然一贫如洗,这些状况虽经中央严禁而不止。就我国农村的反贫困政策而言,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要建立贫困识别制度,主要是要建立贫困户档案;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可以建立中介制度,其职能是提供扶贫专家和开展培训、监测和评估、扶贫项目设计、扶贫项目的受托管理以及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服务等;创建扶贫信贷制度。二是解决温饱与发展教育的问题。农村贫困不仅是经济资源的贫困,而且也是教育资源的贫困。因此,在扶贫中要切实加强教育,增进农村贫困人口的文化知识。三是强调妇女的参与和决定权。四是为我国的反贫困立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为反贫困立法,从我国经济基础考虑,为反贫困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为反贫困立法是我国扶贫济困长期性的需要,也可以规范我国社会各界的扶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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