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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调整农业结构

 

过去,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往往只强调种养植业本身及品种与面积的调整,这种浅层次的调整很难达到我们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我们必须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对农业结构进行农业资本结构、农业组织结构、农业生产经营结构及相关农业政策四大内容的调整。

 

一、农业资本结构调整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

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是资本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表现为不同性质的资本对资源的配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没有资本的多元化,市场经济将不复存在。而某产业若想进入市场并获得顺利发展,也同样必须有不同的资本在同一产业中发挥不同作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任何行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获得迅速发展,都必须有不同的资本参与。而我们的农业资本却一直非常单一,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农业资本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农业资本的弱小。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很薄弱,很难有新的资本注入到农业生产中来,再加上我国现在的农业资本主要是靠农户自身积累(大型水利设施除外),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水电等全部由农户负担,而且乡村公路、桥梁、小型水库等的建设也由农民负担,还有子女上学、各种统筹提留等税费负担,已使农民不堪重负,加之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基本无提升空间,农民的积累也相当有限,不可能更多的投入大量的资本于农业生产,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就不错了,所以农业资本的弱小就成为首要的问题。其次,农业资本结构单一。我国目前的农业资本来源主要是农户,国家没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在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规定的制度安排中,国有资本也无投入到农业生产的有效管道;又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工商资本(或城市资本)也就没有流向农业的愿望,加之国家并无鼓励工商资本向农业转移的政策,所以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可能改变,农业就不得不依附于城市经济而步履艰难。第三,农村资本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在我国的四大专业银行中,唯一与农业挂钩的是农发行,但农发行的投资对象却不是众多的农户,而是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运企业或一些政府组织的大型农业项目,也就是银行资本还没有真正投入到农业生产的环节中。现在农村的民间信贷由于不规范、甚至非法运作,也不可能成为未来农业资本的主要来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由于本身规模小,很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大作用。由于农业资本严重不足,且结构单一,使农业的转型面临很大的困难,广大农户只能维持简单地再生产,并且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户将连续多年喘不过气来。如果农业资本结构调整得以实现,则农业生产的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将从根本上打破,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链才有可能得以拉长,综合农业效益才能够提高,农业的转型与农民收入的增长才有可能顺利实现。
    

二、农业生产组织的创新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

我们过去谈农业结构调整,似乎只局限在经营品种上下功夫,过多地用行政手段代替市场,利用行政权力在辖区内要求农民种这种那,结果是产品销不出去,农民怨声载道。

尽管我们通过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它依然是一种小农经济的模式,或者说它依旧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之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确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但当温饱问题解决,农民开始追求小康与富裕生活后,这种生产组织模式显然已很难担挡这一重任。

首先,规模过小,势必导致生产成本过高,使得产品在市场上无竞争力。我国加入WTO后,这种情形将更加严重。我国现有人均耕地大概只有15亩左右,加之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把农民限制在有限且逐年减少的土地上,使得有限的土地上聚集了过多的劳动力,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不断上涨,另一方面是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无上涨空间,这样农业生产就陷入减产减收而增产却不增收的尴尬境地。

其次,由于农民的资本有限且大量的文盲和半文盲都集中农村,使得农业科技推广变得异常困难,如果要靠国家的投入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科技资金不足的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三,农业生产与市场隔绝的问题,也不是小农经济解决得了的。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而市场变化却是晨昏相异,因此农业生产相对市场变化的滞后性就成为这一产业的硬伤。又何况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很难通过有效的渠道来获取必要的市场信息。

由于农民的经济实力、获取信息的能力、销售能力、风险归避能力有限,农产品的销售只能采取就近销售的办法,而无法实现远距离销售以获取地区差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业生产组织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需要有新的突破。

在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做了很多有益的偿试。现在被许多人看好的订单农业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使我们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两种模式实际上都是试图解决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农业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问题。但是从现有的探索来看,也发现了一个致命的弱点,这就是两种模式中的公司基本上没有与农民一道承担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甚至个别公司还将农民当作转嫁市场风险的对象。而且在这两种模式中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使得在操作上困难重重。

农业生产组织的创新应该放在着力培育农业公司方面,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产业的发展本质上都是一个企业化的过程,只有企业化经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隔绝的问题,如果不通过企业化经营从而利用无形的手来调节指导农业生产经营,那么,我们的农业产业化就不可能实现。尽管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周期长),要实现企业化经营难度很大,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引入企业化经营理念,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农业的企业化经营是可以实现的。另外,中国农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增强对应入世后国外大型或跨国农业公司的冲击的能力,我们也必须组织一批农业正规军,以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与竞争能力。

发展农业企业化经营,应该注意发展四类企业。一是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二是农业服务型企业,三是农业科技企业,四是境外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加工企业一定要与农户结合起来,与农户一道共同承担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完全根据市场信号来指导生产经营;农业服务型企业主要是向农业企业服务,也可以向农户服务,但它与农户共担风险的难度较大;农业科技企业面向整个农业;境外农业企业是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最有效办法和途径。
    

三、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是个永恒的主题

农业生产是保证人民温饱的不二途径,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吃饭始终是件头等大事,如果连温饱问题都保证不了,又何谈发展?这也是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将农业一直视为国民经济的基础的根本原因。因此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无论怎样进行,粮食生产始终应摆在首要位置予以保证。近几年来由于粮食价格持续下跌,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一直较低,大量的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许多地方开始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确保主要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前提,其它农产品种植结构的调整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化经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来实现。

对于其它农作物的生产,各地区应根据市场需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来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过去不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硬性规定农民种这种那,许多地方提出的什么一村一品专业村等,其效果并不理想。

种什么与不种什么,种多少等是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政府不宜作过多的干涉,但可以在推广农业科技、搜集与提供市场信息、建立与疏通销售渠道、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千万不能自作聪明地代替市场规定农民种这种那。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需要也在时时发生着变化。社会的进步很大程度上是表现在人类的需要不断向前发展,农业生产也必须根据这种变化来调整,以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因此寄希望于一次调整、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这种调整是一个永恒的过程,一个始终充满着挑战与风险的过程。
    

四、当务之急是农业政策的调整

农业政策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前途。目前,我们的土地流转政策、户籍制度、农业税费政策、农村金融政策、主要农产品流通政策、农业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与制度安排都要作相应的调整,一要符合加入WTO后的要求,二要能促进农业资本结构的调整与改善,三要能促进农业与市场经济的顺利接轨,四要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贸易经济学校  浙江  临海  317000
    

 

摘自:《农业经济》

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