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益的探索——砀山县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编者按:安徽省是全国农村税费改草试点省,三年来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将改革向纵深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02年全省选定砀山、萧县两个县进行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并于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栏目编发的是砀山县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的报道。从中可以看出,试点工作有声有色,有条不紊,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2002年,砀山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县委、县政府对改征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狠抓政策落实,不断深化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推行“三定”征收方式,从而使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税征收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在改征过程中,砀山县着重抓了以下五项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砀山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这次改征试点工作,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学习省、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研究制定改征试点工作方案。并要求县六大班子成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改征试点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改征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压倒一切的任务,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改征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做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宣传工作,省委皖发[2002]3号文件下发后,砀山县税改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改征试点系列宣传活动。印制《砀山县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宣传材料》,配合《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向群众公开发放。设置了税改政策咨询台,扎制宣传彩车,抽调随车宣传员,分两队到19个乡镇深入村、组进行巡回宣传。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专题节目。县税改办与科技局联合采取高科技手段开通了智能电话税改热线,方便群众对税改政策的咨询。在宣传过程中,重点宣传改征的意义、内容和各项政策,尤其是宣传好改征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引导农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3.认真抓好试点方案落实。按照省批复的改征方案,砀山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审查的方法,逐乡镇批复改征方案。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严格以农村二轮承包合同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确定,农业税计税常产以1993—1997年五年平均常产为基础,参照相邻粮食产区的农业税计税常产确定,同时注意原农业税计税常产和改征后水果农业税计税常产的衔接与平衡,避免同一农户出现两个不同的计税常产。县改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会议,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上,把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当作一个时期内农村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党政领导对改征工作要亲自抓、抓具体。在政策落实上,县六大班子带队的督查组要直接进村入户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做到三个结合:把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与完善二轮承包结合起来;把改征工作与村账乡管结合起来,抓好乡镇零户管理;把改征工作与规范征收结合起来。通过“三定”征收措施的落实,取得了群众满意、干部高兴、农村稳定的良好效果。 4.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改征试点期间,砀山县严格执行各项农业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程序。按照简便、规范的要求,全面推行“定时间、定地点、定税额”,的“三定”征收方式,首先向农民发放纳税通知书,给纳税户留有税款准备时间,按照通知书规定的纳税时间、地点,由财政人员直接征收税款,并及时开据税票。杜绝征税不发通知书、不按通知书征税、收税不开票、户缴村结和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行为。2002年,乡镇农税所均已配备了微机,县农税局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有12个乡镇设立了纳税服务厅,在当年的征收工作中已部分实现了微机开票,提高了农业税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由于政策落实到位,当年各乡镇征收形势较好,很多乡镇出现了排队纳税的可喜局面。 5.加强对改征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为确保改征工作落到实处,砀山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改征督查力度,从县直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县六大班子负责人分别担任各督查组组长,对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到村组户,了解改征政策落实情况,并及时协助乡镇解决改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改征工作督查组,对本乡镇改征工作进行督查,从而确保了改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前全县农民人均负担185.76元,亩均负担142.24元。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县农民人均负担150.31元,亩均负担115.10元,人均减负35.45元,亩均减负27.14元;2002年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方案落实后,全县农民人均负担78.61元,亩均负担60.19元。与改征前相比,人均减负71.70元,亩均减负54.91元;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县农民人均减负107.15元,亩均减负82.05元。 二是更加规范了农业税收征管。改征后,全县严格执行农业税纳税登记制度、纳税通知制度和税负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税“定时间、定地点、定税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农业税收全部由财政人员持证征收,并及时开据税票,从根本上杜绝了收税不开票、白条收税和户缴村结的现象,增加了税收的透明度。 三是缓解了干群之间的矛盾。改征后,由于政策宣传到位,又全面实行了农业税收公示和通知制度,农民对应纳税款一目了然,消除了对村、组干部的怀疑和抵触情绪,化解了干群之间的矛盾,使村干部有更多的时间更好地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是群众的纳税意识明显增强。改征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由于改征政策执行到位,农民已亲身感受到改征带来的实惠,因此,对改征工作非常支持,在去年的午征工作中,农民积极排队纳税的现象到处可见。
摘自:《安徽财会》2003.4
|